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95555號
TCDV,113,司執,95555,2024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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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95555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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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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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均名即張勝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本件所應執行之標的物為債務人對第三人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之薪資債權,而該第三人所在地為嘉義縣,非在本院轄區, 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 ,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胡美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異議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法院書記官 洪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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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