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113號
債 權 人 湯景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雅系統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連帶給付是否有誤?。
㈡確認附表所示3紙支票請求違約金之記載是否有誤?若有誤
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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