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6328號
TCDV,113,司促,16328,2024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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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328號
債 權 人 豐邑首席匯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羅文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管理委員會之印文。
㈡確認聲請狀狀尾關於「「桃園」地方法院公鑒」之記載是
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㈢提出催繳管理費「具有債務人簽收」或「載有投遞記要」
之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㈣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桃園市
○○區○○路000巷000弄00○0號2樓;55之6號2、12、15樓;5
5號15樓;37之5號10樓;37之6號10、11、12、15樓;29
之2號12、15樓;29之5號12、13、15樓)。
㈤陳報請求金額201,061元之計算式。
㈥提出債務人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
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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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