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5955號
TCDV,113,司促,15955,2024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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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5955號
債 權 人 黃詩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彼岸森林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彼岸森林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113年05
月15日」?
㈢具體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㈣陳報請求金額83,560元之計算式。
㈤確認「案號:1165E0000 000年度中雇字第0000000」之記
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前開案號非本
院之案號無庸記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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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彼岸森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