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程式碼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968號
TCDV,112,訴,968,2024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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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6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天晶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世昌
送達代收人 林詩淳

一、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天晶資訊有限公司(下稱上訴人)與被上
訴人即原告日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程式碼等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
二、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4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6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1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1萬410元,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
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林秉暉
法 官 林 萱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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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晶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