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50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立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2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 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 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 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 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 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 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 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 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 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 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 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仍有比例原則及公 平原則之拘束,倘違背此內部界限而濫用其裁量,仍非適法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四、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部分,經定應執行 有期徒刑2年;如附表編號6所示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年6月;如附表編號7所示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裁判書、裁定書及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又受刑人業於民國113年4月25 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 執行刑,此有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為憑,經本院審核 相關案卷,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並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 受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 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爰參酌 原確定裁定之定執行刑情形,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 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 所量定之刑,及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 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
五、又按法院對於第1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 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 訟法第477條第3項定有明文(該法已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 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00日生效施行)。經查,本院為保障 受刑人之程序利益,於裁定前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 案件之意見,受刑人則回覆略以:請從輕量刑等語,此有受 刑人回覆之陳述意見表在卷可參,是依前揭規定,本院已予 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 、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曼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蔡昀潔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聲請書誤載為有期徒刑1年1月〈3次〉、1年2月、1年3月,應予更正)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3次)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14日 111年05月24日 111年05月28日 (共5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8199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780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39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北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125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248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3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9日 112年4月27日 112年5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北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125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248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7日 112年5月30日 112年6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94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5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72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417號 編號1至3經臺中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有期徒刑1年2月(共4次)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24日 111年5月20日 111年5月20日(共4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59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85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112年度偵字第141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777號 112年度訴字第24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10號 判決日 期 112年4月28日 112年7月20日 112年12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777號 112年度訴字第24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1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6日 112年8月16日 113年1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均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483號 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532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 編號6經新竹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 號 7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9月5日、 111年10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4487號、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66號、112年度偵字第2339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1536號 判決日 期 113年3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153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4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283號 編號7經臺中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