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3年度,2364號
TCDM,113,易,2364,2024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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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236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敏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3年度偵字第1403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江敏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 於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12年2月8日16時19分許起,先後透 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向告訴人即網友朱妤靜佯稱:其 因接獲寵物飼料訂單,需款周轉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 於附表所示時間將受騙款項匯至被告向其友人雷煒鈞(其涉 嫌詐欺案件,另案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所借用台新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其向不知情友人所借用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被告通知雷煒鈞 、不知情友人協助提領款項,並相約交付款項。嗣經告訴人 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 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嫌等語。
二、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定有明 文。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追加 起訴,同法第265條第1項亦有明定。此係就與已經起訴之案 件相牽連犯罪,在原起訴案件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加提獨立 之新訴,俾與原起訴案件合併審判,其規範目的,在於訴訟 經濟的考量,藉由程序之合併,達到簡捷之效果。所謂訴訟 經濟,包含人力、物力、時間、空間及各相關有形、無形需 耗的節省,其中訴訟相關人員重疊、有關資料能夠通用、程 序一次即足,最為典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69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875號判決意旨參照)。可知追加起訴 ,在透過合併審理,達其訴訟經濟目的,惟以程序上舊訴仍 存在可以調查審理之機會為前提。如舊訴調查已完備或審理 業已終結,達至可為判決階段,前揭合併審理、訴訟經濟等 目的即無法達成,此時若准為追加起訴,勢必另啟調查審理 程序,不僅無法達成訴訟經濟目的,反有延滯訴訟的相反效 果。故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規定,追加起訴應於第一審



辯論終結前提出,否則追加起訴程序即非適法。且追加起訴 者既屬與原起訴案件合併審判之獨立新訴,其二者自須屬得 行「同一訴訟程序」之案件,否則即無從「合併審判」,更 遑論有何「訴訟經濟」之效可言。再者,若原起訴案件雖未 經宣示第一審辯論終結,但於第一審協商程序終結,並諭知 宣示判決期日之後,始追加起訴,該追加起訴實質上已無法 藉原起訴案件之便,與原起訴案件合併程序審判,以收訴訟 經濟之效,基於同一理由,亦應認該追加起訴之程序違背規 定,自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追加起訴意旨雖認追加起訴之犯罪事實與本院113年度易字 第1910號案件具有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關係,惟本院113 年度易字第1910號案件經由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 決,業於113年6月17日協商程序終結,並於113年6月21日逕 為協商判決,此有該案判決書、該案113年6月17日審判筆錄 在卷可稽,而本件追加起訴案件係於113年6月21日始繫屬本 院,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6月21日中檢介謹113偵140 38字第1139075913號函暨蓋印其上之本院收件戳章附卷為憑 。參諸前開說明,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910號案件改行協商 程序終結後,已終結原第一審通常程序,是檢察官嗣後始依 通常程序所提起之本件追加起訴,即無可資利用之餘地,且 協商程序與追加起訴之通常審理程序,既屬不同之訴訟程序 ,實質上已無併案審理之實益或可能,亦無從透過合併審判 達到訴訟經濟之效,當非追加起訴規定之立法意旨所在,是 不得再為訴之追加,基上,其起訴程序自屬違背規定,爰不 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詹益昌追加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意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附表:




告訴人 匯款時間及金額 匯款帳戶 朱妤靜 112年2月10日12時58分許,以網路銀行方式匯款3萬元 上開台新商業銀行帳戶 112年2月12日19時16分許,以網路銀行方式匯款2萬元 上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 112年2月13日17時34分許,以網路銀行方式匯款1萬元 上開台新商業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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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