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附民字,113年度,85號
TCDM,113,中簡附民,85,2024062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85號
原 告 張甯芯
被 告 王茹美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中金簡字第80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簡志宇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靖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