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113年度,721號
TCDM,113,中簡,721,2024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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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中簡字第7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葛雲偉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503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葛雲偉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理由,除證據部分補充「臺中市政府 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外,餘引 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葛雲偉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㈡爰依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僅因細故而恣意訴諸暴 力,徒手毆打告訴人林志翰,致告訴人受有傷害,殊為不該 ;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但迄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賠償其 損害;兼衡告訴人傷勢程度、被告犯罪手法、動機及素行( 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暨其於警詢時自陳 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及經濟狀況(見偵卷第11頁)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管轄 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楊仕正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意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佳股 113年度偵字第5037號
  被   告 葛雲偉 男 28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號            居臺中市○○區○○○路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葛雲偉林志翰係前同事關係,2人於民國112年3月13日22 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0號大旺人力公司內,酒後因細 故發生口角,葛雲偉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毆打林志翰之 臉部,致林志翰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頭皮及顏面及 頸部及四肢多處挫擦傷、上唇撕裂傷等傷害。
二、案經林志翰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辨。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葛雲偉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並經告訴人林志翰於警詢時指訴綦詳,復有指認犯罪嫌疑人 紀錄表及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 證明書各1份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 傷害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葛雲偉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檢 察 官 楊仕正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張岑羽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當事人注意事項:                    (一)本件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   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得儘速試行和解   ,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請告訴人寄送撤回告   訴狀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三)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   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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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