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83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華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5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華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華杰因犯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 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 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 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 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 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定。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 之刑確定在案,其最後審理事實諭知判決者,為本院109年 度原金訴字第2號判決,本院自有管轄權。其中附表編號2至 17所示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則為 得易科罰金之罪,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附卷可稽。惟受刑人就前揭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 法院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在卷可憑,是聲請 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 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 8年度金訴字第106、12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 定;附表編號8至9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 年度上訴字第8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附表編號14 至1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金訴字第2號 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
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 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 得重於上開所定執行刑與其餘各罪之刑加計後之總和,併此 敘明。
四、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 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卷附如附表所示案件之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後,認本件聲請正當。 併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至17係罪質相同之詐欺罪,附 表編號1則為侵害身體法益之傷害罪,附表所示各罪犯罪時 間介於106年8月至000年0月間,經權衡其犯罪類型及其犯罪 情節所反應出之人格特性,考量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 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暨考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受 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 之刑罰目的,及受刑人請求從輕量刑之意見(詳受刑人聲請 書及陳述意見狀)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 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昱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文彤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傷害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7年3月18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59號 108年10月31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59號 108年12月2日 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5月 108年3月6日至108年3月7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68號 108年12月26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68號 109年2月6日 3 詐欺 有期徒刑3年2月(2次) 108年2月26日至108年3月22日、108年3月12日至108年3月19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06、125號 109年1月17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06、125號 109年3月17日 附表編號3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06、12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4 詐欺 有期徒刑2年10月(3次) 108年3月5日至108年3月15日、108年3月7日至108年3月11日、108年3月8日至108年3月1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 詐欺 有期徒刑2年(2次) 108年3月14日、108年3月25日至108年3月2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 詐欺 有期徒刑2年4月(1次) 108年3月1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 詐欺 有期徒刑2年6月(1次) 108年3月26日至108年3月2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9次) 106年8月13日至106年8月15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28號 109年4月7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28號 109年5月11日 附表編號8至9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9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1次) 106年8月1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3月1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62號 109年11月1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62號 109年12月10日 11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0月 108年2月25日至108年2月26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63號 110年10月19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63號 110年11月26日 1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08年3月6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97號 110年11月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97號 110年12月13日 1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3月20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97號 111年6月16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97號 111年7月14日 1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8月(4次) 108年2月26日、108年3月14日、108年3月15日、108年3月29日、108年3月30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金訴字第2號 112年6月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金訴字第2號 112年7月5日 附表編號14至1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金訴字第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1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3次) 108年2月27日、108年3月26日、108年3月2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1次) 108年3月2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0月(1次) 108年4月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