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88號
TYDV,113,除,188,2024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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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楊喆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 ),因不慎遺失,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60號裁定准 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為網路公告在 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 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聲請人於本院訊問時陳明:搬家過程中遺失系爭紙本股票等 語。查系爭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60號裁定准予 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取該案卷宗核閱屬實。茲因系 爭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於112年12月22日公告於法 院網站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3月22日屆滿,期間內 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 ,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自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冠諭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明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26 2 明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6 3 明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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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