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38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洪琦珹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0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洪琦珹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琦珹因竊盜案件,先後經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 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 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惟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 定應執行刑者,仍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此觀刑法第50條 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規定自明。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 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 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 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 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同有明定。又數罪併罰中之 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 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 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 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受刑人洪琦珹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處如附表編號 1至7所示之刑,且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裁判及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 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11年3月2日,如附表編號2至8所示 之罪,其犯罪日期則均在111年3月2日之前,核與上開規定 相符。另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與如附表編號3至5及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 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本件聲請人係依 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聲請,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 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
刑調查表附卷為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並 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3及如附表編 號5至7所示之罪則皆為竊盜罪,同種類犯罪之態樣、手法及 所侵害法益均相類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並考量受刑 人以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之意見,兼衡受刑人所犯各罪 情節、行為人預防需求、法律目的內部界限及相關刑事政策 等一切情狀,為整體非難評價,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 。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鄧弘易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等 竊盜 竊盜等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及5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2次、6月2次,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2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0年11月1日 110年7月8日 110年11月7日、110年11月1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25525號及111年度偵字第1805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8813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1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611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新竹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234號 111年度易字 第389號 112年度審易緝字 第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21日 111年7月20日 112年7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新竹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234號 111年度易字第389號 112年度審易緝字 第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3月2日 111年9月5日 112年8月10日 備註 高雄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2032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4462號 橋頭地檢112年度 執字第5143號
編號 4 5 6 罪名 洗錢罪等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8月3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4月11次,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15日 110年6月28日至110年7月9日 110年6月28日至110年7月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19791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2766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276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緝字第9號 111年度易字 第735號 111年度易字 第735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2日 112年11月3日 112年11月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緝字第9號 111年度易字第735號 111年度易字第73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9月13日 112年12月13日 112年12月13日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 執字第13698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 執字第1351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 執字第1352號
編號 7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2次,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10年9月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 偵緝字第2195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605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60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月9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 執字第36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