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竹簡字,113年度,235號
SCDM,113,竹簡,235,2024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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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竹簡字第23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相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8128
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本案(113年度易字第72號)適宜
改依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陳相甫犯下列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牌2面均沒收,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牌1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證據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6行「000年0月0日 下午1時許」應更正為「112年9月5日中午12時10分許」外, 餘均引用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罪名: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數罪併罰:被告所犯上開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 論併罰。
 ㈢量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 科,仍不思戒慎其行,一再行竊他人所有之物,不尊重他人 財產權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惟念其行竊之手段尚屬平和, 並參以其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賠償告訴人之犯後態度、本 案犯行所生危害、竊得物品之價值,兼衡被告高職畢業之智 識程度,小康之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暨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沒收:被告分別竊得之金牌3面,均係被告為本案犯行之犯 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 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本案經檢察官吳柏萱提起公訴、檢察官高志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楊麗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欣緣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18128號
  被   告 陳相甫 男 4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鎮○○路00巷0弄0號            居新竹縣○○鎮○○里0鄰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相甫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00 0年0月00日下午3時30分許,在址設新竹縣○○鎮○○路00號1樓 之「宜蘭四方林」宮,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宮主卓英 義所有之金牌2面,得手後隨即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 重型機車離去;復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 於000年0月0日下午1時許,在「宜蘭四方林」宮,趁無人注 意之際,徒手竊取宮主卓英義所有之金牌1面,得手後隨即 離去。嗣因卓英義發現金牌遺失,報警處裡,經調閱監視器 畫面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卓英義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相甫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卓英義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情節大致相 符,並有現場照片12張及監視器畫面截圖20張在卷可佐,足 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上開 2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至被告竊 得金牌3面(價值約新臺幣3萬5,000元),為被告之犯罪所



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 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檢 察 官 吳柏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戴職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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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