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93號
PCDM,113,附民,193,2024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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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3號
原 告 洪金藤

被 告 張峰瑋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697號(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
97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米慧

法 官 林翠珊

法 官 陳盈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承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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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