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3年度,80號
CHDV,113,司拍,80,20240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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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80號
聲 請 人 張勝明

代 理 人 陳勇志
上列聲請人張勝明因與相對人董木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張
勝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載之債權為新台幣140萬元,與本票金額100萬元不
同,請確認抵押債權額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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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