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3年度,113號
CHDM,113,金訴,113,20240605,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113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卓雅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
度偵字第176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雅蘭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卓雅蘭於民國112年3月間(起訴書記載 5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自稱「王榕傑」之詐欺集團 成員聯繫後,獲悉可提供金融帳戶予對方使用,將可獲得每 月港幣約7,000至8,000元之代價。被告卓雅蘭依其日常生活 見聞及社會經驗,可預見申辦金融機構帳戶使用乃個人理財 之行為,無正當理由徵求他人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者,極易利 用該等帳戶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工具,且可能掩飾或隱匿他 人實施詐欺犯罪所得財物之用,或將金融機構帳戶提供他人 使用而有幫助他人實施詐欺犯罪之虞,竟仍基於縱有人以其 金融機構帳戶實施詐欺犯罪或掩飾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亦不 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於112年6月4日,透過通訊軟體L ine將其所申辦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 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之網路銀行帳號(起 訴書漏載帳號)及密碼提供予「王榕傑」收受。嗣該詐欺集 團所屬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先於 112年4月16日透過臉書投資廣告,並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 王雅君」與告訴人吳欣醍聯絡,佯稱可在鼎成投資網站上投 資獲利,需繳納保證金始可出金云云,使告訴人吳欣醍陷於 錯誤,於112年6月5日中午12時44分許,匯款新臺幣(下同 )20萬元至被告卓雅蘭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因認被告卓 雅蘭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 、刑法第30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 嫌云云。
二、按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 ,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 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3 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



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 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 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 ,即難遽採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度臺上字第49 86號判決要旨參照)。另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已於91年2月 8日修正公布,其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 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 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 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 ,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12 8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卓雅蘭涉犯前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卓雅蘭 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吳欣醍於警詢中之指訴、被告提供其 與「王榕傑」之對話紀錄及中國信託銀行112年7月24日中信 銀字第112224839268722號函所附交易明細、告訴人提供其 與詐騙集團成員「鼎成在線客服」Line對話紀錄截圖、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及受 (處)理案件證明單等,為其論據。
四、訊據被告卓雅蘭固供承有將中國信託銀行帳戶資料交予他人 使用,惟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犯行,辯稱 :伊是遭詐騙,一開始「王榕傑」係以交友方式與伊聯繫, 後來又說他在台灣有開公司,可以提供伊工作機會,需要伊 提供帳戶供公司貨款出入等語。經查:
㈠被告卓雅蘭於112年3月間認識LINE暱稱「王榕傑」之成年男 子,於112年5月底先傳送其所申辦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 000000000000號存摺照片予該人後,陸續於同年6月2日依該 男子之指示辦理約定帳戶,於同年6月4日,以Line將其上開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之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提供予「王榕傑」 收受。嗣取得上開帳戶資料之詐欺人員,先於112年4月16日 透過臉書投資廣告,並以Line暱稱「王雅君」與告訴人吳欣 醍聯絡,佯稱可在鼎成投資網站上投資獲利,需繳納保證金 始可出金云云,使告訴人吳欣醍陷於錯誤,於112年6月5日 中午12時44分許,匯款20萬元至被告卓雅蘭上開中國信託銀 行帳戶,旋遭轉帳至其他帳戶等情,除被告就上開提供帳戶 之過程供承在卷外(見偵卷第11頁,本院卷第124頁),並 據證人即告訴人吳欣醍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卷第15至19頁 背面)在卷可稽,復有被告提供其與「王榕傑」之LINE對話 紀錄及中國信託銀行112年7月24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68 722號函所附交易明細、告訴人提供其與詐欺人員「鼎成在



線客服」Line對話紀錄截圖、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 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及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等( 見偵卷第31至131頁背面、141至143頁)附卷可佐。是被告 將其申設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之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提供予 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且該帳戶確已遭詐欺人員作為詐騙告訴 人之工具之事實,固堪認定。然即令被告所提供之帳戶資料 ,確實淪為詐欺犯罪者詐欺取財之工具,惟是否能逕以推認 被告有詐欺及洗錢犯行,仍有疑義。
㈡按刑法關於犯罪之故意,不但直接故意,須犯人對於構成犯 罪之事實具備明知及有意使其發生之兩個要件,即間接故意 ,亦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不違 背犯人本意始成立。是以,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係基於 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則交付帳戶資料之人 並無犯罪之意思,亦非認識收受其帳戶資料者將持以對他人 從事詐欺取財、洗錢等財產犯罪而交付,則其交付帳戶之相 關資料時,既不能預測其帳戶將遭他人作為詐欺取財、洗錢 等財產犯罪之工具,其主觀上即無為詐欺、洗錢犯罪之認識 ,自難僅憑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係匯入被告所交付之帳戶, 即認被告構成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犯行。 ㈢觀以被告與暱稱「王榕傑」之人之LINE對話紀錄(見本院卷 第131至239頁),暱稱「王榕傑」之人於112年3月24日起至 同年5月24日止先與被告聯繫,談話內容多係日常生活之對 話,暱稱「王榕傑」並詢問被告之工作內容、不時關心被告 之作息、健康,並釋出對被告之愛意等,而從112年5月24日 開始,暱稱「王榕傑」即向被告提及金錢、公司、帳戶、款 項等事宜(詳如附表所示)。是依該對話紀錄,可知被告剛 開始與暱稱「王榕傑」之互動,確實係以朋友交往為開端, 而依附表①所示之對話紀錄可知,「王榕傑」開始係先向被 告借款未果後,即於附表②至⑥所示之對話過程中向被告表示 ,要為被告申請公司財務職位,需被告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之 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健保卡等資料,其後並指示被告辦理 約定帳戶轉帳,而被告提供上開帳戶之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後 ,有向「王榕傑」表示,辦理掛職後,要更換網路銀行密碼 ,係「王榕傑」一再向被告表示尚未辦理完畢,要求被告不 要更換密碼等情;其後依附表⑦至⑫所示之對話紀錄,被告上 開帳戶遭凍結時,被告詢問「王榕傑」如何處理,「王榕傑 」一再向被告表示是合法公司、正規生意往來,並指示被告 至銀行將餘額提領出來,被告持續向「王榕傑」索取相關訂 單資料等證明文件,並向「王榕傑」表示是否需要申報165 反詐騙專線,其後被告經員警傳喚時,更向「王榕傑」提及



要將2人之對話紀錄供員警參考,「王榕傑」期間一直安撫 被告,強調所有的過程都是合法的等情。可見被告對於「王 榕傑」有相當程度之信任,則其前開辯稱係因「王榕傑」要 為其辦理公司職務而提供上開資料,並配合辦理約定帳戶轉 帳等情,並非全然無據。是以,被告主觀上對於其上開帳戶 遭他人作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之工具是否有認識,即屬可 疑。
㈣再者,觀以被告上開帳號之交易明細,被告於112年6月4日交 付網路帳號及密碼予「王榕傑」前,於112年5月30日尚有薪 資匯入帳戶,並未提領之情形,有被告提出之服務證明及中 國信託銀行113年4月10日中信銀字第113224839215072號函 (見本院卷第81至83頁)在卷可參,若被告有預見該帳戶可 能遭不法使用,何以未將薪資領出即將帳戶之網路銀行帳號 及密碼交予他人,面臨恐遭他人提領一空之風險;再者,依 附表⑦至⑨所示之對話紀錄,可知被告因帳戶遭凍結而無法提 領帳戶內原先之款項,且預設帳戶扣繳的部分亦無法進行等 情,其後依附表⑩所示之對話紀錄,被告因上開帳戶遭凍結 後,乃於112年6月13日重新辦理薪資轉帳戶等情,亦有中國 信託銀行113年5月2日中信銀字第113224839245673號函暨所 附開戶資料等(見本院卷第101至111頁)在卷可參,均可見 被告將上開帳戶資料交付予「王榕傑」後,並未獲得任何好 處,反係使自身陷於資金運用上之困境。綜上,並衡諸詐欺 集團詐騙手法日益翻新,政府機關、金融機構、電視新聞及 報章雜誌,對於詐欺集團詐騙手法亦大肆報導,極力勸導民 眾應多加注意防範,以免上當被騙,然仍屢屢傳出一般民眾 遭到詐騙集團詐騙之消息,其中不乏學歷良好、職業收入優 渥者,亦不乏受騙之原因甚不合常情輕易可以辨識者,若一 般人會因詐欺集團成員言詞相誘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鉅額 財物,則金融帳戶持有人因相同原因陷於錯誤,而出借帳戶 ,並代為提領款項,即非難以想像,自不能以吾等客觀常人 智識經驗為基準,遽行推論被告必具有相同警覺程度,而認 被告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必有預見。本案被告所稱「王榕傑」 提供工作之情節,並不是完全沒有根據,有合理懷疑可信為 真,且每個人的注意能力本來就不相同,對於社會事物之警 覺性或風險評估也不相同。是以,充其量僅得認定被告係不 慎輕信他人,而致帳戶資料遭不法使用,尚非得遽為推論被 告有預見提供上開帳戶資料作為詐欺人員詐騙被害人之不確 定故意。
 ㈤被告於提供上開帳戶資料時,未能料及他人之犯罪行為,而 欠缺認識或預見,已如前述,則於被告因可能遭詐欺而交付



前開帳戶帳號資料之情形下,即難逕認其主觀上有避免追訴 、處罰而具掩飾或隱匿不法所得去向之洗錢犯意,及有縱成 為詐騙工具並掩飾、隱匿他人詐欺所得之去向,亦無所謂、 不在乎、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從而,公訴意旨認被 告所為亦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亦屬犯罪 不能證明。
五、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之證據資料,不足使本院達到確信被 告有公訴人所指犯行為真實之程度,揆諸前開說明,不能證 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六、退併辦: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17661、21476 號移送併辦,主張移送併辦之事實,與被告本案經起訴之事 實,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同一案件,而移 送本院併案審理。惟前開經起訴部分,既經本院為無罪之諭 知,詳如前述,則前揭移送併辦部分,即無從為起訴效力所 及,本院自無從併予審理,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吳怡盈提起公訴,檢察官詹雅萍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僅檢察官得上訴。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馬竹君
附表:
①112年5月24日下午3時43分起至下午6時41分許:(見本 院卷第203頁) 
王榕傑」:妳也快點幫我想想辦法阿 找別人朋友老闆 先借一下阿 我都不知道怎麼辦了。 「王榕傑」:多少幫我處理一些。 「王榕傑」:妳幫我處理三萬塊 禮拜六我匯款給妳。 「王榕傑」:我知道小蘭妳一定有辦法的 其它的我自己 來處理 OK? 被告:我看了 牽扯錢的事是我最不喜歡的事 而我也是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我也表明真的沒有 你接收也 好不接收也好 這就是事實。 「王榕傑」:是妳不想幫我 妳要真正想幫我處理 這些 也對妳來說不是多大問題 現在人家在那邊 等著要拿勞務費 跟材料設備費用 妳讓我 一下子怎麼以最快方式給人家。 「王榕傑」:也只有找妳阿 好啦 妳幫我處理一些啦。 「王榕傑」:妳一定有想法幫我借到的 先幫我墊一些處 理 晚上回去在跟妳說 到時候怎麼謝謝人 家 我禮拜六匯款給妳在答謝人家。 「王榕傑」:妳自己記得吃飯。 「王榕傑」:我處理好了。   ②112年5月26日下午6時42分起至晚上8時39分許:(見本院 卷第206頁)
王榕傑」:我跟妳說過的事情想得怎麼樣了。 「王榕傑」:不要在猶豫了。 「王榕傑」:先把材料傳給我讓審核一下能不能通過。 ③112年5月26日至6月2日間某日(對話紀錄並未顯示日期) 下午3時59分起至晚上11時47分許:




王榕傑」:上次跟妳說的事情考慮怎麼樣。 「王榕傑」:我要妳給一個答復。 「王榕傑」:晚上回來我希望可以知道妳給我的答復是什 麼。 被告:提供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④112年6月2日上午9時23分起至下午3時54分許:(見本院 卷第209至212頁)
王榕傑」:審核通過了。 「王榕傑」:傳送新井精品企業社朱君權之銀行帳號資料 及統編予被告。 「王榕傑」:先把正事辦了。 「王榕傑」:妳去銀行跟工作人員說 你要約定 你的是信 託的 就直接去跟櫃員說約定就行。 被告:你這家今年三月才成立的。 「王榕傑」:然後你信託必須網銀賬號(應係帳號)密碼 必須要記得。 「王榕傑」:這個沒關係 這是合夥人後續從新成立的。 被告:怎麼怪怪的。 「王榕傑」:有什麼怪的。 「王榕傑」:要查你查得到。 「王榕傑」:查不到才怪怪。 「王榕傑」:妳有這份細心很好啦。 被告:地址在高雄更怪。 「王榕傑」:台灣註冊的公司不是很正常嗎? 「王榕傑」:台灣地區台灣使用。 被告:你說在台北 但是他在高雄。 「王榕傑」:總部啦。 被告:南北差很大。 「王榕傑」:這麼大的公司也有其餘的子公司。 「王榕傑」:那肯定了。 「王榕傑」:那邊也是合夥人旗下的一個子公司。 「王榕傑」:你不要越想越歪了。 「王榕傑」:有細心是好事。 「王榕傑」:不過不可以跑偏。 被告:那不是細心 那是。 「王榕傑」:我理解。 「王榕傑」:難道如果有任何風險我會讓你去做嗎? 「王榕傑」:台灣的企業 台灣地區再用 你告訴唷有什麼       不正常的。 「王榕傑」:如果公司註冊地在外區那才奇怪。 「王榕傑」:我想著給你掛職讓你賺點錢。 「王榕傑」:我合夥人都不怕錢被你捲走 因為有我擔保。 「王榕傑」:你現在為何這樣認為。 「王榕傑」:就一個公司地址註冊在高雄 來你告訴我哪 裡不正常 哪裡怪怪。 「王榕傑」:我這麼跟你說 我就是我 全世界不可複製的 我 你沒必要拿我很別跟比(應係跟別人 比)。 「王榕傑」:因為愛你 我在努力爭取 我把我自己做的更 好 只是為了博取紅顏一笑。 「王榕傑」:我可以這樣子嗎? 「王榕傑」:因為愛你 因為在乎你。 「王榕傑」:所以你得感受我都會很在意。 「王榕傑」:你快點先把正事辦了 人家那邊還在等我。 「王榕傑」:審核部在等我回訊 辦好我要跟他交接的 我 一直要的都是效率。 「王榕傑」:整理一下 把證件還有賬戶(應係帳戶)帶 上 先去處理了。 被告:我再看看。 「王榕傑」:人家在那邊等我回訊 現在通過妳不去掛職 我也拉不下臉面跟人家交代。 被告:你自己說我可以拒絕的。 被告:沒有任何這家公司的證明嗎? 「王榕傑」:妳要拒絕的話我要怎麼跟人家說 已經審核 通過了 不要拒絕 好不容易有這次機會。 被告:它如果要證明文件 我要去哪生。 「王榕傑」:是我分公司下面的合夥子公司阿。 「王榕傑」:不用證明文件 妳去就跟銀行櫃員說約定賬 戶(應係帳戶)他就知道了。 被告:我在銀行了。 「王榕傑」:傳送新井精品企業社朱君權之銀行帳戶資料 及統編。 「王榕傑」:把這訊息填上 還有妳的。 被告:好簡陋資料。 「王榕傑」:填這些銀行櫃員知道。 「王榕傑」:說妳跟這家公司有資金往來 要約定才可以 使用。 被告:試試就知道。 被告:不是講辦理薪轉。 「王榕傑」:試什麼 妳直接這樣問銀行櫃員就知道了 要 怎麼約定他會告訴妳。 「王榕傑」:就說資金往來就行。 「王榕傑」:沒有辦理妳不能使用。 「王榕傑」:這樣跟銀行櫃員說。 被告:來來我釐清一下。 被告:你是要我綁定這帳戶為約定帳戶是嗎? 被告:而不是所謂的辦理薪轉。 「王榕傑」:是的。 「王榕傑」:讓你去銀行就是預定這個賬號(應係帳 號)。 「王榕傑」:所以我說你不清楚的要問。 「王榕傑」:不約定妳沒有薪轉。 「王榕傑」:就按我說的做啦 約定好之後 每個月才會按 時有薪轉 約定公司賬戶(應係帳戶)才算。 「王榕傑」:約定好之後有個約定書 妳要拍照給我。 「王榕傑」:你把網銀賬號(應係帳號)密碼發給我。 被告:把我的所有資料作廢謝謝。 「王榕傑」:妳先吃晚飯 冷靜一會在說。 被告:真的沒有人會提供任何密碼給人的 所以在怎麼樣 我都不會給 所以麻煩取消 跟你說真的。 「王榕傑」:那邊合夥人是給妳申請的職位 如果沒有用 到妳賬戶(應係帳戶)他怎麼要說給妳發薪 資 他不登錄進去確定怎麼知道是不是可 以使用。 「王榕傑」:他是給妳申請一個財務職位 沒有資金往來 怎麼會用到妳的賬戶(應係帳戶)呢? 「王榕傑」:現在合夥人跟我說是財務職位 簡單登錄進 去網銀就算是掛職成功了。 「王榕傑」:妳的銀行賬戶(應係帳戶)是什麼時候辦 的? 「王榕傑」:賬號(應係帳號) 密碼。 「王榕傑」:現在申請職位這樣會麻煩 到時候發薪資妳 就不會這樣說麻煩了。 「王榕傑」:賬戶(應係帳戶)密碼阿。 「王榕傑」:哪個是賬號(應係帳號)。 「王榕傑」:哪個是密碼。 被告:你照順序輸入就行。 「王榕傑」:密碼多少。 被告:都給了。 被告:好了嗎 我要收回了。 「王榕傑」:哪個賬號(應係帳號) 哪個密碼。 「王榕傑」:我不知道哪個賬號(應係帳號) 哪個密碼 阿。 「王榕傑」:妳編輯好 賬號(應係帳號) 跟密碼。 被告:帳號 使用者 網路密碼。 被告:可收回了吧。 「王榕傑」:先別收回。 「王榕傑」:我保存一下。 被告:你不要保存。 被告:我禮拜一要去換密碼。 「王榕傑」:不要換密碼。 被告:要的。 「王榕傑」:不要。 被告:為何。 「王榕傑」:我還沒登錄。 「王榕傑」:先不說。 被告:密碼要去銀行更換 所以只能禮拜一換。 「王榕傑」:先不要 我還沒登錄。 「王榕傑」:不要傳訊息啦。 「王榕傑」:好了跟妳說。 「王榕傑」:星期一不要換密碼 合夥人星期一要嘗試一 下能不能使用。 「王榕傑」:星期二妳在去換。 被告:很麻煩 很麻煩 很麻煩。 ⑤112年6月3日下午3時1分起至下午5時38分許:(見本院卷 第214至215頁)
王榕傑」:現在有沒有時間接電話。 被告:幹嘛。 「王榕傑」:剛才那邊的合夥人來電話 妳昨天約定的賬 號(應係帳號)是哪個。 被告:中國信託銀行啊。 「王榕傑」:有應該一個尾號是000。 「王榕傑」:還有一個尾號是000的。 「王榕傑」:一個信託兩個號碼 約定的號碼是哪個? 被告:我帳號是000。 「王榕傑」:約定的賬號(應係帳號)是000的嗎? 被告:是的。 「王榕傑」:那網銀賬號(應係帳號)是不是也000的。 「王榕傑」:確定沒錯嗎。 被告:沒錯。 被告:000是股票帳戶。 「王榕傑」:約定單的賬號(應係帳號)不是000賬號 (應係帳號)阿。 被告:照片給我看。 「王榕傑」:傳送約定書予被告。 「王榕傑」:妳昨天傳的照片阿。 被告:我綁著我的卡片是同一個。 「王榕傑」:0000這個是什麼賬號(應係帳號)。 被告:是同一戶啊。 被告:我這卡的帳號就是000。 「王榕傑」:0000跟000是同一個賬戶(應係帳戶)嗎? 被告:是的。 「王榕傑」:是不是 銀行卡卡號是000尾號 賬戶(應係 帳戶)是儲蓄賬戶(應係帳戶)0000開頭。 被告:顛倒。 被告:卡號0000。 被告:儲蓄帳戶是尾數000。 「王榕傑」:確定沒錯? 被告:沒錯。 「王榕傑」:OK 我跟那邊說了 看見說是怎麼不是000賬 號(應係帳號)。 「王榕傑」:我才問一下。 「王榕傑」:他那邊還在確認 好了我會跟妳說。 「王榕傑」:0000開頭那個卡號妳有照片嗎? 「王榕傑」:現在又打電話過來問我。 被告:我宿舍在用好嗎。 被告:我沒空。 「王榕傑」:0000卡號是妳填寫的 還是銀行櫃員填寫的。 被告:銀行。 「王榕傑」:妳等下拍給我看0000卡號。 ⑥112年6月4日下午3時52分許起至晚上11時47分許:(見本 院卷第217至218頁)
王榕傑」:妳現在方不方便收驗證碼。 「王榕傑」:妳收到驗證碼多少告訴我。 被告:什麼驗證碼? 「王榕傑」:妳收到傳給我就行。 被告:哪兒收? 「王榕傑」:要傳公司郵箱驗證碼。 「王榕傑」:妳的手機號。 「王榕傑」:驗證碼多少。 被告:沒收到。 「王榕傑」:等下傳給我。 「王榕傑」:有收到傳給我。 「王榕傑」:有收到嗎? 「王榕傑」:多少。 被告:0000000。 「王榕傑」:等下還有。 「王榕傑」:收到在傳給我。 被告:這是什麼。 「王榕傑」:公司的郵箱要認真(應係認證)。 「王榕傑」:認真妳的賬戶(應係帳戶)。 「王榕傑」:收到要傳給我。 被告:麻煩。 「王榕傑」:不會啦 綁定公司就是這樣的 又不用妳。 「王榕傑」:收到驗證碼了嗎。 被告:0000000。 「王榕傑」:OK 等下還有。 「王榕傑」:收到驗證碼發給我。 「王榕傑」:有收到嗎。 「王榕傑」:快點傳給我。 被告:0000000。 「王榕傑」:妳有辦理健保卡嗎。 被告:是有。 被告:你先問他要做什麼再來跟我要。 被告:不要他說啥就都給。 被告:健保只能依靠一家公司。 「王榕傑」:要綁定健保卡 賬戶(應係帳戶)比較穩定。 被告:不是啊 這綁健保卡就又怪了 你先去吃飯 我現在 也沒發給你。 「王榕傑」:綁定健保卡才不會有時斷開。 「王榕傑」:沒有健保卡會斷斷續續。 ⑦112年6月5後某日上午9時46分起至下午5時28分許:(見本 院卷第221至227頁)
王榕傑」:問好趕緊跟我說。 被告:電話。 「王榕傑」:先去問銀行。 被告:你給我你合夥人電話不行嗎。 被告:先給我電話。 「王榕傑」:合夥人:朱君權。電話:0000000000。 「王榕傑」:妳到銀行口氣強硬一點 不然銀行不給解。 「王榕傑」:是銀行防控 銀行機制的問題 到銀行口氣 一定要強硬 一定要凶。 被告:你給了一支他沒帶出門的手機號給我。 被告:請問你公司是虛擬的公司嗎。 「王榕傑」:實體公司。 「王榕傑」:妳先去銀行問。 「王榕傑」:問好在說 人家還在那邊等。 「王榕傑」:口氣要凶 不然人家不給妳解開。 「王榕傑」:裡面有68萬1。 被告:煩。 被告:詐騙盛行啊。 被告:所以才會那麼嚴格。 被告:而且我這兒沒任何那間公司的資料啊。 「王榕傑」:妳跟銀行櫃員說是正規公司生意往來。 「王榕傑」:一定要凶他才會給妳解。 「王榕傑」:傳送新井精品企業社朱君權之帳戶資料及統       編予被告。 「王榕傑」:到銀行然後跟銀行說這是服裝貨款 銀行為 什麼把我凍結 現在裡面有60萬台幣 風控在 裡面 現在著急要用這些錢 不然貨人家不給 發 要不錢我領出來 妳把我帳戶註銷。 「王榕傑」:電話號碼不要給銀行 就按我給妳說的來說。 被告:你都不跟我老實說。 被告:希望你沒騙我。 「王榕傑」:不會的啦。 「王榕傑」:到銀行然後跟銀行說這是服裝貨款 銀行為 什麼把我凍結 現在裡面有60萬台幣 風控在 裡面 現在著急要用這些錢 不然貨人家不給 發 要不錢我領出來 妳把我帳戶註銷。 「王榕傑」:記住要這樣說 口氣凶。 被告:對方說不認識你我就怪了。 被告:這個合夥人到底是真是假。 被告:我心中疑慮真的很多。 「王榕傑」:晚點在說這個問題 OK? 「王榕傑」:不要在打剛才那個電話了。 「王榕傑」:處理好跟我說。 被告:我現在整個帳戶都沒法使用。 被告:提款卡也是。 「王榕傑」:裡面的錢呢? 「王榕傑」:能不能轉出來 取現金出來。 「王榕傑」:口氣要凶 讓櫃員給妳解開。 被告:這次解決了 後續可以不要了。 被告:我還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工資入帳跟扣款呢。 「王榕傑」:這個肯定不會阿。 「王榕傑」:正規的資金來往 又不是什麼的。 「王榕傑」:妳先處理啦 不要亂想。 被告:但銀行不認為。 「王榕傑」:他們不認為妳才要凶阿。 「王榕傑」:不然怎麼會給妳解開。 「王榕傑」:不要在亂想了阿。 被告:哪有可能不想。 被告:我現在變得什麼都不方便了。 「王榕傑」:我更頭大。 「王榕傑」:人家在那邊一直催我。 「王榕傑」:這些不影響 我們是正規生意 跟那個又沒關 係。 被告:希望沒寄什麼文件到我家。 被告:變成這樣說對方報警才會這樣。 「王榕傑」:銀行櫃員說的嗎。 「王榕傑」:先把錢處理出來。 「王榕傑」:錢處理出來 正規生意往來的 又不是什麼。 被告:他在問總行。 被告:我沒收到任何消息就被凍就很怪了。 「王榕傑」:妳口氣一定要凶櫃員才會給妳解開。 「王榕傑」:妳先把錢處理出來在說。 被告:牽扯到警察報案 我就要去問警察了。 「王榕傑」:先處理錢出來。 被告:這是刑事案件。 「王榕傑」:後面在說。 被告:你都說後面再說 我就要處理。 「王榕傑」:後面我在給妳想辦法處理。 「王榕傑」:妳先把錢處理出來。 「王榕傑」:人家還在那邊等。 被告:到底對方錢的來歷是哪裡來的。 「王榕傑」:正規生意來的阿。 「王榕傑」:說過幾次了。 「王榕傑」:人家的貨款。 被告:我是說你轉進我帳戶的是誰。 「王榕傑」:人家找我們拿貨 都要付貨款 我們在付給別 人阿。 「王榕傑」:到銀行然後跟銀行說這是服裝貨款 銀行為 什麼把我凍結 現在裡面有60萬台幣 風控在 裡面 現在著急要用這些錢 不然貨人家不給 發 要不錢我領出來 妳把我帳戶註銷。 被告:有訂單資料影本嗎。 被告:我要資料。 「王榕傑」:訂單資料單過幾天在提供過來。 「王榕傑」:你說著急用這筆錢阿 讓櫃員給妳取出來。 被告:不行 要現在需要。 被告:這比(應係「筆」)錢就是疑慮。 「王榕傑」:賬戶(應係帳戶)上面櫃員不是可以看見資 料嗎。 被告:也無法領。 「王榕傑」:有標註貨款的。 「王榕傑」:怎麼無法領取 想辦法跟櫃員說阿。 「王榕傑」:無法領取我怎麼跟人家交待。 「王榕傑」:妳讓銀行處理看 如果實在不行就說把賬戶 (應係帳戶)註銷 錢給我取出來 不做他這 家銀行生意了。 「王榕傑」:一定要凶 態度要強硬。 「王榕傑」:跟銀行說不給我解開我還得還貸款 要發薪 資使用。 「王榕傑」:這家銀行機制太嚴格了才會導致這樣。 被告:而且銀行經理說這約定帳號要取消 這帳戶不能使 用 只要有使用就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王榕傑」:那這些錢怎麼辦。 「王榕傑」:一定要想辦法解開。 被告:所以要有證明。 被告:銀行才願意解開。 被告:我連提款卡提錢使用也不行。 被告:在不能處理好 我沒錢吃飯了。 「王榕傑」:妳也要快點想辦法阿 我問訂單材料證明事 情。 「王榕傑」:只要有一樣可以證明就馬上解開嗎? 被告:還有我入職證明。 「王榕傑」:我要的是錢要有解開。 「王榕傑」:不能解開這筆錢我還要自己墊付知道嗎。 被告:還有約定帳戶存摺影本。 「王榕傑」:不能解開妳的賬戶(應係帳戶)怎麼辦。 被告:(傳送存摺內頁予「王榕傑」)要這幾個人的訂單 明細。 被告:而且看了結果都是統一匯入一個帳號。 「王榕傑」:匯入公司賬號(應係帳號)的。 被告:現在先想辦法提供資料給銀行 讓銀行解除。 被告:是正常公司其實提供資料應該沒那麼困難。 被告:拖越久越讓人懷疑。 被告:難道我也要餓去報165反詐騙我被騙人頭戶。 「王榕傑」:我跟公司申請一下 妳趕緊把裡面的錢處理 出來 直接把妳的薪資給結了。 被告:等解除才能轉。 被告:所以我才急著要資料。 被告:如果有資金來源跟去向的明確的資料 就很快會能解    除。 被告:我要先把繳款的處理。 被告:我明天就要扣款了。 被告:沒錢可以去臨櫃繳。 被告:再來10號。 被告:都在這禮拜阿。 被告:就說連自動扣款也不會扣。 被告:我另一帳號可以。 被告:元大可以接收。 被告:你能先借我嗎。 「王榕傑」:妳現在賬戶(應係帳戶)可以看見裡面多少 錢嗎? 「王榕傑」:截圖給我。 「王榕傑」:妳賬戶(應係帳戶)裡面這麼多錢 找別人 借一下會借不到嗎? 被告:借不到。 被告:我找你借 你要我找別人借?? 「王榕傑」:我更頭大 妳還找我借。 被告:你覺得我需要打165諮詢誰通報的嗎。 「王榕傑」:不用阿 人家又沒有打給妳 不用打給他。 ⑧112年6月8日上午9時0分起至上午9時16分許:(見本院卷 第228至229頁)
被告:如果你有先墊付給對方錢了 那你多墊付了。 被告:錢還要扣掉我原本的還在帳戶上的錢。 被告:才是你需要先給的錢。 被告:雖然3萬二在你眼裡不算什麼。 「王榕傑」:扣掉妳的三萬2阿 剩下就是65萬台幣阿。 「王榕傑」:不要糾結這個啦 到時候解除了就OK啦。 被告:那你到底能不能借我 一句話。 被告:不行 就不在囉唆。 「王榕傑」:我都說了 遠水解不了近渴 我也想幫妳阿 台灣的同事遇到這種事情不願意幫忙阿。 「王榕傑」:只能說妳先找別人還是誰 先借點來 到時候 裡面錢可以用了在還他。 ⑨112年6月12日上午11時43分起至晚上11時13分許:(見本 院卷第232頁)
王榕傑」:妳進去手機銀行看有解封了嗎。 「王榕傑」:可能明天才會解封。 被告:醒來看到還卡著 想哭泣。 被告:明天還卡著的話。 被告:你資料就要給我了。 「王榕傑」:明天跟後天這兩個時間過沒解封在安排。 被告:不行啦 我明後天放假 我才有辦法去處理。 被告:你是想越拖越久嗎。 「王榕傑」:明後天還沒到 說不定晚點就解封了呢 還是 明天就解封了呢。 「王榕傑」:明天先看一下會不會解封。 「王榕傑」:不要動不動就掛我電話 這種事情我不要在 有第二次。 ⑩112年6月13日上午9時41分起至中午12時38分許:(見本院 卷第233至236頁)
王榕傑」:有解封了第一時間告訴我。 「王榕傑」:在看下。 「王榕傑」:可能解開了。 「王榕傑」:妳到銀行把登錄密碼改了。 「王榕傑」:還有取消公司的約定。 被告:好。 「王榕傑」:先把登錄密碼改了。 「王榕傑」:在取消預定公司的賬戶(應係帳戶)。 「王榕傑」:妳等下想辦法跟銀行磨 讓她無論如何要給 妳解 看能不能不需要材料 說妳急用錢 不 管找什麼藉口也好 不然就把錢全部取出來 在跟我說。 「王榕傑」:說話要凶一點 硬氣一點。 「王榕傑」問好報案人名字 還有哪一筆賬(應係帳)出 錯要拍給我。 被告:報案人竟然是彰化人。 被告:確實有案件。 被告:你問一下有沒有彰化市泰和路那附近的人匯款的。 被告:這是走刑事案。 被告:他們也不能解。 被告:上禮拜7號 銀行就收到警局公文了。 被告:我回到原本問的分行。 被告:就算給資料也沒用了。 被告:行員都認出我來了。 被告:我家庭革命的話 可能要你回台跟我爸媽解釋了。 「王榕傑」:不要想 沒有這麼嚴重 早晚會處理好的 放 心。 被告:知道 我先能處理就是申請薪轉 再跟人借3萬。 「王榕傑」:我也在想處理這個事情阿 現在妳這邊怪我 那邊合夥人也在怪我。 被告:我現在也不怪你了。 被告:我先處理薪轉戶再說。 「王榕傑」:妳可以重新申請銀行賬戶(應係帳戶)嗎? 被告:是 但只能薪資轉入才能。 「王榕傑」:那妳之前賬戶(應係帳戶)裡的薪資怎麼 辦。 被告:帳戶目前就是不能動 等於作廢 需要等刑偵處通知 到案說明 確認無罪後 收到解除證明才能解除。 「王榕傑」:本來就是無罪的阿 都是那邊人亂說。 被告:薪資帳戶辦好了 等上班才提供公司更改。 「王榕傑」:我也煩惱阿 那筆錢人家要我匯過去對賬 (應係對帳) 現在好了 沒有對賬(應係對 帳)那兩天的訂單業務人家不認阿 讓我怎 麼跟公司交代。 「王榕傑」:不然我幹嘛一直跟妳急著要看賬戶(應係帳 戶)有沒有解封 現在出這種事情 最後還不 是什麼責任都推到我這裡來。 被告:傳送彰化派出所泰和派出所之文字截圖。 被告:這是銀行提供給我 我打去問也是確認有著案件號。 「王榕傑」:現在就是沒有一樣依據可以說明到底是哪裡 出錯的 知道嗎。 被告:兩邊都說不能說 就算套關係也不行 因為怕串供。 「王榕傑」:那現在什麼都沒有依據 讓我怎麼把問題推 給合夥人的那邊。 「王榕傑」:本來就不是我跟妳的問題阿 對不對。 被告:對啊 你我都無辜。 「王榕傑」:搞得我們兩個里外(應係裡外)不是人 我 兩邊更不是人。 被告:我是怕你其實都是被蒙在鼓裡。 被告:我知道結果這樣 我已經不怪你了。 「王榕傑」:妳幫忙想想能不能找到什麼依據證明是那邊 出問題的。 被告:當你底下想瞞你 你也不會曉得 只會是推。 「王榕傑」:不是滿不滿的問題 人家可能也不知道 或者 沒有告訴他那邊的合夥人。 被告:但是現在你都在兩邊不是人了 其實也無辜 可是事 情就發生 還不老實說嗎 「王榕傑」:把手機銀行的餘額截圖給我。 「王榕傑」:妳傳給我不要在收回。 被告:傳送餘額截圖予「王榕傑」。 「王榕傑」:妳的貸款有去找別人借來繳嗎。 被告:目前都借不到。 ⑪112年6月16日上午11時35分起至晚上11時35分許:(見本 院卷第237至239頁)
被告:方便電話嗎。 「王榕傑」:直接傳訊息給我阿。 被告:剛剛刑偵二隊警員打電話給我了。 被告:他攔住的通知書不寄出 我跟他約了明天去做筆錄。 被告:明早回彰化一趟。 被告:我會把你我談論的內容截圖給他。 被告:我是被告人 要提供對我有利證據。 被告:我不提供那就是我也有是(應係事)。 「王榕傑」:我知道 沒事 妳提供吧。 「王榕傑」:沒事 會過去的。 被告:我還在想要怎麼跟警方解釋你怎麼認識 怎麼給你 網銀帳號密碼的。 「王榕傑」:該怎麼說就怎麼說。 「王榕傑」:反正後面都是我出面處理。 「王榕傑」:只要妳心裡面還有我就行。 被告:我對你資料只知道你南投人 小時候就去香港 過年 會回來臺灣過節 今年年初二月來台出差到四月初 前回去香港 目前人在香港。 「王榕傑」:妳就告訴他們就行 反正我們做的事情都是 清楚的 都明白的 也不是犯法的事情 為什 麼一定要搞得怎麼複雜。 「王榕傑」:我只想妳也好好的 也是為妳著想 連這種小 小的事情都不能讓我做到 還出問題 當然誰 都不想。 「王榕傑」:因為作為一個男人必須要做到有責任 有擔 當的 不管有什麼事情 我會陪著妳一起面對 處理 換位思考一下。 「王榕傑」:信託裡面的錢還在嗎。 「王榕傑」:截圖給我。 被告:傳送餘額截圖予「王榕傑」。 被告:你下班回宿舍就休息睡覺吧 跟你說一下 我原明天 約好回彰化 改在30號再回去做筆錄 因為銀行還沒 提供帳戶明細 就醬子 你忙吧。 「王榕傑」:沒事 會過去的。 「王榕傑」:早點休息 我明天要去會見一個在台北有分 公司boss。 「王榕傑」:我要讓人家幫忙處理這個事情阿。 「王榕傑」:不然我一己之力怎麼可能處理好。 被告:但是你不知道是誰阿。 「王榕傑」:先打點好關係 免得到時候措手不及。 ⑫112年6月17日下午4時38分起至同年月19日凌晨0時33分許 :(見本院卷第239頁)
王榕傑」:事情都安排好了。 「王榕傑」:不想說話。 「王榕傑」:心煩意亂的。 被告:你至少讓我心裡有個底。 被告:你可不可以一句不想說話 就什麼都不說 你心煩我 也會心煩 也會亂想 還要擔心你。 被告:我月底去回去做筆錄 我害怕阿 你知不知道。 「王榕傑」:處理起來很難 很複雜。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