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5020號
PTDV,113,司促,5020,2024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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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02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陳竺君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傳銷商編號000000000、000000000號之入會申請書。
(查狀附入會申請書為傳銷商編號000000000號)
二、請提出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新台幣21,181元之計算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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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