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4794號
PTDV,113,司促,4794,2024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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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794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代 理 人 戴安妤

債 務 人 吳振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2,491元,及其中新臺幣32,3
89元部分,自民國94年5月5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53,930元,及其中新臺幣140
,888元部分,自民國94年5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
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之百分之2
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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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