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3年度,374號
ILDM,113,簡,374,2024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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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374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裕翔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130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裕翔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天九牌壹副、骰子參顆、抽頭金新臺幣玖佰元及賭資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元,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行補充更正為「 林裕翔基於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之犯意 ,於民國113年2月15日晚間6時許起」、第6行補充更正為「 扣得天九牌1副、骰子3顆、抽頭金新臺幣(下同)900元及 賭資15,500元」;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第1行補充更正為「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266條第1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 所賭博財物罪、同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 罪,及同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雖未論以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罪,然犯罪事實已記載 明確,且係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理)。又被告 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前開3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 5條規定,應從情節較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外 ,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沒收部分:
扣案之賭具天九牌1副、骰子3顆、抽頭金900元,以及被告 林裕翔與證人即參與賭博之人楊朝忠林基王吳文貴、黃 榮財、吳纘生所有之賭資共15,500元,分別係當場對賭之器 具及在賭檯之財物,業經認定如前,是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66條第4項規定,宣告沒收。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66條第1項、第4項、第268條、第55 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 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



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張鳳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簡易庭法 官 陳盈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芯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第1項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1303號
  被   告 林裕翔 男 34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宜蘭縣○○鄉○○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敘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裕翔意圖營利,於民國113年2月15日18時許起,提供天九 牌為賭具,及以坐落宜蘭縣○○鄉○○路0段00巷00號房屋為賭 博場所,並與楊朝忠林基王吳文貴黃榮財吳纘生等 人賭博財物,約定抽頭方法為每次下注後,由林裕翔抽頭新 台幣 (下同)100元,於同日21時15分許,經警當場查獲,扣 得上開賭具及抽頭金900元、賭資2,000元。      二、案經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裕翔自白不諱,核與參與賭博之楊 朝忠、林基王吳文貴黃榮財吳纘生及在場觀看之吳姿 瑩等人於警訊時所陳情節相符,且有賭具及抽頭金、賭資等 扣案足稽,被告犯行應可認定。
二、核被告林裕翔所為,係涉犯刑法第268條之罪嫌。扣案賭具 及抽頭金及賭資,請依法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檢 察 官 張鳳清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書 記 官 蕭銹珊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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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