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330號
SLDV,113,除,330,2024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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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0號
聲 請 人 鄭梅淑
代 理 人 賴世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 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 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80-NX-0000000-0 1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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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