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314號
SLDV,113,除,314,2024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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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14號
聲 請 人 聯合全球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富崇
代 理 人 蔡依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琬真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314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號 (新臺幣) (或到期日) 1 暐信科技有限公司 周得仁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聯合全球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73,470元 2292851 1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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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合全球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暐信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汐止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