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上附民移調字,113年度,17號
SLDM,113,簡上附民移調,17,2024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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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人 曹登堯
相 對 人 李金忠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郭瑋峻律師
上列當事人113年度簡上附民移調字第17號就本院113年度簡上字
第11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
民國113年6月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李東益
書 記 官 林瀚章
通 譯 丁維
調解委員 顏得利
調解委員 羅建明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曹登堯
相對人代理人 郭瑋峻律師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7月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6,600元。
㈡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㈢聲請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
㈣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 請 人 曹登堯
相對人代理人 郭瑋峻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書 記 官 林瀚章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林瀚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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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