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2年度,160號
TPBA,112,訴,160,2024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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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2年度訴字第160號
原 告 陳逸人
被 告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代 表 人 張忠誠
訴訟代理人 官振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獎懲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
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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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