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2年度訴字第160號原 告 陳逸人 被 告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代 表 人 張忠誠 訴訟代理人 官振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獎懲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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