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3345號原 告 邱世欽 巫莉莉 邱佑珩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王怡潔律師被 告 王正凱 上列當事人間修繕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敏芳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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