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13年度,293號
SDEV,113,沙簡,293,2024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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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簡字第293號
原 告 陳俊昆
法定代理人 陳木義
萬姍
訴訟代理人 游雅鈴律師
複代理人 蔡旻樺
被 告 楊素娥
何明杰
陳銘欣
陳文祈

陳洛姍
陳駿煜

陳郁衍

施家

何昭
陳根旺
陳廣祐
陳榮洲



陳永松

受告知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楊世瑜
謝天時
受告知人 臺中市大肚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趙信賓
受告知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受告知人 鄭益昌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在本院沙鹿簡易
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吳俊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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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