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
上 訴 人 黃麗水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律師
上 訴 人 吳淑真
吳清祥
吳淑盟
吳淑芳
吳宗曄
吳正中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晉祐律師
蔡祥銘律師
被 上訴 人 陳財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
2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更審判決(110年度重勞上
更一字第1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又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且提起上 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 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 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 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 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另第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 圍內,依上訴理由調查之。同法第467條、第468條、第470 條第2項、第475條本文各有明文。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依 同法第469條規定,以原判決有所列各款情形之當然違背法 令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 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 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9條之1規定,以原判決有前條以 外其他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 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司法院解釋或憲法 法庭裁判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法則等及其具 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 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 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
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 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另第三審法 院就未經表明於上訴狀或理由書之事項,除有民事訴訟法第 475條但書情形外,亦不調查審認。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關己不利部分提起上訴,雖以該部分 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 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之職權行使,所論斷:被上 訴人自民國103年5月10日受僱原審共同上訴人長宏海運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長宏海運),擔任該公司長宏輪之廚工,於 104年1月27日上午8時許,受上訴人即長宏輪船長黃麗水指 示至艙底拿取保護及固定挖土機之輪胎至甲板,乃乘坐挖土 機之挖斗(下稱系爭挖斗)進入艙底,因當時船體濕滑而不 慎從系爭挖斗墜落深度約6.5米之艙底(下稱系爭事故), 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左橫隔膜破裂、雙側肺挫傷、左 側第2至第11肋骨骨折併氣血胸、皮下氣腫、左側橈骨、雙 側恥骨、左側髖臼、薦骨、雙側第3至第5腰椎橫突骨折、外 傷性第3至第5腰椎、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併脊髓腔壓迫等傷 害,屬職業災害。上訴人吳淑真以次6人(下稱吳淑真等6人 )之被繼承人吳坤山(於000年00月00日死亡,其等6人於原 審承受訴訟)時任長宏海運負責人,該挖土機為其設置;黃 麗水為長宏輪船長,負責長宏輪所有工作之指揮、調派、監 督及管理業務,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規定,均為被上訴 人之雇主。長宏輪設置之H型鐵梯,不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規定能使勞 工安全上下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吳坤山、黃麗水未 證明其等為無過失,被上訴人就系爭事故之發生難謂與有過 失。被上訴人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得請求賠 償交通費用新臺幣(下同)2萬9600元、增加生活支出22萬768 元、看護費用19萬6000元、勞動能力減損326萬7897元及精 神慰撫金100萬元等損害,經扣除其所受薪資補償抵充職災 補償後之餘額2萬2175元後,為469萬2090元。又黃麗水與長 宏海運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規定,吳坤山與長宏海運依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分別對被上訴人負連帶賠償之責 ,各組間為不真正連帶債務。吳坤山死亡後,由吳淑真等6 人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於繼承吳坤山所得遺產限度內負連 帶清償責任等情,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 理由不備、違反證據法則,而非表明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更未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 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 ,難認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
合法。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 44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高 榮 宏
法官 蔡 孟 珊
法官 藍 雅 清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林 沛 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