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刑營訴字,112年度,1號
IPCM,112,刑營訴,1,2024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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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刑營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雄(已歿)
選任辯護人 李翰承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新
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0414號、第13397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本案被告林志雄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 113年4月25日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被告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死亡,爰命再開辯論 。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智慧財產第五庭
          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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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