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新店簡易庭(民事),店小字,113年度,492號
STEV,113,店小,492,2024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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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店小字第492號
原 告 曾偉城

被 告 景凱年

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公務案件,原告於本院刑事庭(本院113年
度審簡字第104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經本院刑事庭移送而來(本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62號),本
院於民國113年6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起訴意旨略以:被告於民國112年2月24日上午2時25分 許,將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違規停放於臺北市○○ 區○○路00號前之紅線路段,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警 員當場逕行製單舉發,嗣同日上午4時許,被告返回取單時 ,明知警員即原告、訴外人黃昱榮林明輝呂雕龍均係依 法執行公務之公務員,因不滿警方開單舉發,竟基於當場侮 辱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及公然侮辱之接續犯意,於上開時地 ,向原告辱罵稱「管好你們這些猴孩子」、「這群猴孩子搞 的像幫派一樣」等詞,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與社會評價,乃 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 同)9萬元,另警方是為了阻隔被告,讓被告不要靠近警方 不要有觸碰等語,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9萬元,及自起訴 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意旨略以:我不知道為何要對我求償,一開始因為 警方開我單,我認為沒有開其他車輛罰單,所以我不服,但 這件事是警方先推我、黃昱榮恐嚇我,我就報警,來的員警 不接受我的報案,所以才會有刑事庭法官認定我辱罵的行為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罵原告「管好你們這些猴孩子」、「這 群猴孩子搞的像幫派一樣」等詞,如果有,也是警方先對我 動手,難道我手指向警方,他們就可以推我嗎?我民眾報案 也不接受報案,所以我才有情緒上用語等語,聲明請求駁回



原告之訴。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第1 項定有明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 文。本件警方密錄器經本院當庭勘驗,勘驗結果詳見附表所 示,有本院113年6月5日勘驗筆錄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28 -133頁),依勘驗結果,其中附表編號㉕、㉖可見被告確有向 原告辱罵「管好你自己這些猴因子(臺語),管好你的猴因 子(臺語)」、「搞一些猴孩子,搞得像地方幫派一樣,你 們搞什麼東西呀你們」等詞,顯有對當時執行警察勤務之原 告辱罵前詞之舉,本件被告於上開時地,在公眾得見聞之場 所,以上述言語公然辱罵原告,堪認原告名譽權因此受損, 則原告伴隨而生精神上之痛苦可以預見,是原告請求被告賠 償其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被告雖 辯稱前詞,然被告確實違規停車,國民本即負有守法義務, 更不能主張不法平等,即不能以違規情形普遍、尚有他車輛 未受開單,就認為自己應免受處罰;依本院勘驗結果,附表 編號②、④、⑤、⑭、㉓部分雖可見警員有推、碰被告之舉,然 均係被告先行極為靠近警方,或先以手指、抵住警方胸口, 警方才伸手觸碰被告胸口防止警方靠近,或將被告手部拍落 ,衡以現今民眾自主意識高漲,襲警甚至有警方遭受殺害時 有所聞,而被告先有上開極為靠近、手抵警方胸口舉動,且 依勘驗結果可知當時被告酒醉而情緒激動,則原告或其他警 方人員為避免衝突發生,而有推、碰被告之舉,實難認有何 不法性,更無法作為被告辱罵原告之正當理由,至於所謂恐 嚇部分,由附表編號③部分,可知警員回稱:「你站後面一 點、你在大聲什麼、站後面一點」、「我有推你嗎」等詞後 ,被告即稱警方恐嚇,然本院實無從以前述對話認定被告有 遭到何種恐嚇之情,足認被告所辯顯非可採。則原告請求被 告因本件公然侮辱事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即屬有據 。
 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 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195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精神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 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 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



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原告因 本件事件受有名譽權之侵害,因而感到痛苦,故其自得請求 被告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本院審酌原告所受之痛苦,再 參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告故意情節等一切情狀 ,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2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 求,尚屬無據,應予駁回。 
 ㈢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 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 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 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 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 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 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23條第1項 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賠償前揭金額,為未定給付期限、以支付金錢為標 的,又未約定利息,則被告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而 本件民事起訴狀繕本係於113年1月17日對被告生送達效力, 有送達證書附卷可參(見附民卷第7頁),則原告向請求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13年1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 同法第436 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92 條第 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至 原告雖聲明願供擔保請求就其勝訴部分求准宣告假執行,不 過係促請法院注意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義務,爰不另為准 、駁之諭知。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 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合議庭裁定移送民事庭之事件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陳紹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231204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



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凃寰宇
附表(密錄器勘驗結果)                 呂雕龍密錄器影像檔案: 檔案:2023_0224_041322_461 ①04:11:24~04:11:35 被告面向錄影人員:你開我單啊(指向錄影者),警察回稱:不是我開的。被告:那誰開的?警察稱:我怎麼知道誰開的,被告稱:好啊OK啊、你去隨便開單啊,警察稱:你在車上嗎,被告稱:怎樣?警察稱:什麼怎樣?停在那邊被開單好而已啊,什麼怎樣? ②04:11:36-04:11:44 被告向錄影人員:怎樣?你流氓是不是?怎樣?你流氓是不是?警察稱:流氓?被告:信義分局的?(靠近錄影者)警察稱:對啊。被告:還是六張犁的?我從小在這邊長大的欸(朝錄影者揮手)警察稱:然後哩?(以手碰觸被告胸口) ③04:11:44~04:11:50 被告手指錄影者,稱:你幹什麼幹什麼!(大聲),警察:你站後面一點、你在大聲什麼、站後面一點!被告稱:你幹什麼東西!你幹什麼!推我怎樣!警察稱:我有推你嗎?被告稱:你推我怎樣!你有推我喔!你小心,恐嚇我! ④04:12:01~04:12:35 被告以左手指畫面中人員喊:你幾號,並伸手觸碰畫面中警員,警員稱趕快趕快錄,後稱:幹什麼!並撥開被告的手。被告靠近錄影者稱:幹什麼東西啊你!警察稱:克制一點好不好?被告稱:克制一點,你開我單,誰沒有被開單(警察聲音被被告聲音蓋掉無法辨識),不管啊!不管啊!前面有沒有被開單?前面有沒有開單啦!前面去開啦。不用問我事情、不用問我事情大哥,我知道你兩線三。某警察手指被告稱靠遠一點靠遠一點(無法確定有沒有碰到被告),被告以手指警員稱:幹什麼東西,摸什麼東西啊! 摸什麼東西啊!(大吼) 講什麼東西呀,猴因子(臺語)!猴因子(臺語)!怎樣!怎樣!警察:(無法辨識)被告:兇什麼空,你剛摸我看看喔!你再摸我看看,我告你他媽的侵害他媽的…(後段發音模糊無法辨認) 檔案:2023_0224_041539_462 ⑤04:13:59-04:14:02 被告:欸,你的同仁他媽的推我欸,我老百姓欸,搞什麼東西啊你!搞什麼東西啊你!(警員靠近被告,2人極為靠近)看什麼東西!怎麼樣!,畫面中右側員警伸手輕推被告胸口,並稱你們遠一點好不好,被告以左手指朝畫面中右側員稱:你他媽的再推一次看看喔,你再推一次看看喔,並靠近右側警員,警員稱我們保持距離好不好,保持距離,被告稱你他媽的不要推喔,推什麼東西!你密錄器都有密起來喔,都有密起來喔。 ⑥04:15:25-04:15:28 被告被告以左手指朝畫面中右側員稱:我怎樣了嗎,你推我,你很屌嘛,猴因子(臺語),媽的,fuck,sorry sorry。 ⑦04:15:33-04:15:35 被告朝畫面中右側人員喊:你他媽推我,你再推一次看看,你再推一次看看。 檔案:2023_0224_042020_463 ⑧04:19:11-04:19:20 警察:你在那邊幹嘛啦!過來啦在那邊幹嘛!被告轉身靠近畫面,走向拍攝者方向稱:幹嘛?幹嘛?挖塞!流氓組織是不是?是不是?警察回稱:我再跟他說話,我在跟我同事說話,被告稱:是是是不好意思喔。 ⑨04:20:07-04:20:16 被告朝畫面中右側員警喊:一樣紅線停車喔,你開我單,你不開別人單,然後你開我單,然後推我,衝三小,你們流氓是不是(臺語)?你們是不是流氓(臺語)? ⑩04:20:22-04:20:27 被告朝畫面中左方員警:你剛這個朋友(指拍攝者)推我大概6、7次吧。被告朝畫面中左右兩名員警及中間拍攝者喊:I don’t know man. I don’t know fuck you man,sorry我不是想侮辱你的話,可是你推我太多次了,太誇張了,你要幹嘛,你要幹嘛,我有開車嗎,還是我怎樣嗎,喝醉酒大家都是啦。 檔案:2023_0224_042020_464 ⑪04:22:31-04:22:43 被告朝畫面中三位員警及右側拍攝影片者喊:我們有怎樣嘛?有沒有很囂張(臺語)嘛?你們比我們還囂張(臺語)欸。搞什麼東西呀?你們自己以為是流氓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嘛? ⑫04:22:45-04:22:47 被告以左手指畫面中左方靠畫面之警員並罵:你他媽的安靜一點喔,你安靜一點! ⑬04:23:25-04:23:29 被告以手指畫面左方靠警車之員警並靠近:你說什麼?你說什麼?你再說一次喔。太好了,都錄起來了齁。 ⑭04:23:30-04:23:33 被告走向左方警員,與左方警員極為靠近,而遭該員警向被告喊:你不要碰我喔,並用手撥開被告、推被告,被告則手指著警員稱你幹什麼,旁邊有警察稱摸什麼摸啦,這是你能摸的嗎,被告稱是是是。停好停好。不想再跟你講話。 檔案:2023_0224_043152_465 ⑮04:31:07-04:31:10 被告朝畫面中警員喊:你們推我、弄我,三小,流氓(臺語)喔。 ⑯04:31:16-04:31:22 被告朝畫面中右側警員喊:我自己知道,看妹,媽的弄那些媽的善良老百姓,你們很爽沒關係! ⑰04:31:47-04:31:55 警察:說話就說話你不要靠近我。被告對該警察稱:你不用講這麼多,我知道你是主管,我知道,管好你這些猴因子(臺語)(以手指該警察),你管好你的猴因子(臺語),警察稱:管好你自己就好謝謝。被告:管好你的猴因子,好不好,五個,連你自己,全部都變呈堂證供,全部五個人,你可以很爽,你可以覺得你做警察到現在,從來沒被別人弄過,拍謝,不好意思,你弄我,我沒辦法放過你。 曾偉成密錄器影像 檔案:2023_0224_042211_005 ⑱04:24:39 被告以左手指畫面中右側警員大喊:過來!過來!你怎樣?之後聲音模糊無法辨識。 ⑲04:24:56 被告向畫面中間員警喊:幹嘛?挖塞!流氓組織是不是?是不是?不好意思喔! 檔案:2023_0224_042512_006 ⑳04:25:29-04:26:06 被告走過來稱:一二三四五全部都在擋喔,前面那台車有沒有開單,有沒有開,我再問你一次喔,有沒有開,我再問你一次喔,有沒有開,我再問你一次喔,我直接錄影喔,要不要錄影,要不要開,一樣紅線停車喔,你開我單你不開別人單,然後開我單推我,衝三小,你們流氓(臺語)是不是?你們是不是流氓(臺語)?不用講誰啦不是侮辱你不好意思,你剛這個朋友推我大概六七次吧,I don ’t know man. I don ’t know fuck you man.sorry我不是想講侮辱你的話,是你推我太多次,你要幹嘛要幹嘛我有開車嗎,還是我怎樣嗎,喝醉酒大家都是啦。 檔案:2023_0224_042812_007 ㉑04:28:10-04:28:23 被告:有沒有很囂張(臺語)?你們比我們還囂張(臺語)欸。搞什麼東西呀?你們自己人是流氓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嘛? ㉒04:28:24-04:28:26 被告以左手指影片畫面中左側,並喊:你他媽的安靜一點,你安靜一點 ㉓04:29:08 被告以手觸碰畫面中左側員警胸口,警員推回去後說不要碰我,被告稱你幹什麼。 檔案:2023_0224_043112_009 ㉔04:36:47-04:36:50 被告走出畫面範圍,並喊:衝三小,流氓(臺語) 檔案:2023_0224_043112_010 ㉕04:37:30-04:37:40 被告朝畫面中人員(應為員警曾偉城)喊:管好你自己這些猴因子(臺語),管好你的猴因子(臺語)(以左手指錄影人員) 檔案:2023_0224_043112_012 ㉖04:58:25-04:58:31 被告於畫面左側並喊:搞一些猴孩子,搞得像地方幫派一樣,你們搞什麼東西呀你們! 檔案:2023_0224_051106_017 ㉗05:13:53-05:13:55 被告舉起右手指向畫面中左側並喊:流氓組織喔,你不用管我那麼多啦 檔案:2023_0224_051106_019 ㉘05:19:07-05:19:11 被告邊滑手機邊朝畫面左方人員喊:你警察還沒力?搞什麼東西呀?你娘炮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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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