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簡字第26號原 告 孫學明 輔 佐 人 孫胡珍霜訴訟代理人 黃瀕寬律師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白麗真 訴訟代理人 林道榕 張淑婉 張甄庭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條例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4月16日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法 官 郭書豪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葉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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