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花蓮簡易庭(含鳳林,玉里)(民事),花小字,113年度,192號
HLEV,113,花小,192,2024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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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花小字第192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黃美娟
被 告 葉俊翔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5分行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花蓮簡易庭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汪郁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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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