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6725號聲 請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羅南、莎瑞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相對人羅南、莎瑞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若為外籍人士無戶籍 資料,則補正居留證影本。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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