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協商調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消債調字,113年度,236號
KSDV,113,司消債調,236,2024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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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聲 請 人 張簡宗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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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即債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相對人即債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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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即債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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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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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張恩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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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即債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大山隆司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36號前置協商調解消費者債
務清理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執
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余如惠
書 記 官 陳瓊芳

朗讀案由。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張簡宗紘(原名:張簡旻紘)
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張恩綺

司法事務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如附表所示無擔保債權人新臺幣(下同)92萬
3,883元,各債權人受分配金額如附表所示,並自民國113年
7月10日起,共分180期,履行期間年利率百分之8,於每月1
0日匯款。
二、聲請人須按月向債權人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凱基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給付8,829元,銀行代號:809,繳款帳號為02
0-00-0000000號,再由該銀行依附表每期清償金額欄所示金
額撥付予其他債權人。
三、債權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人若一期未履行,未到期部分視同全數到期,並恢復依
原契約所約定之條件計算。
五、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上開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 請 人 張簡宗紘

相對人代理人 張恩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陳瓊芳

司法事務官 余如惠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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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