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581號原 告 賴慈容 訴訟代理人 何紫瀅律師被 告 黃瑞婷 訴訟代理人 蔡函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邱逸先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