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416號
KSHM,113,附民,416,2024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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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解 筆 錄

原   告 AV000-A111240(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陳安和 

上列當事人間因113 年度附民字第416 號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
事件(刑事案號:113年度侵上訴字第16號),於中華民國113
年5 月28日上午10時31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和解成立,茲記
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審判長法官 李淑惠
法 官 林家聖
法 官 呂明
書 記 官 戴育婷
通 譯 陳渝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AV000-A111240 到
被 告 陳安和 提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萬元。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上筆錄經當庭交閱朗讀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 告 AV000-A111240
被 告 陳安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九庭
書 記 官 戴育婷
審判長法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戴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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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