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278號
上 訴 人 呂世麒
呂世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紫瀅律師
視同上訴人 呂勝德
訴訟代理人 呂宗勵
被 上訴 人 呂勝斌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方彥博律師
陳淑芬
呂佩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