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600號
上 訴 人 陸文龍 住○○市○區○○路○段00○00號
施明穎
詹碧貞
林信男
陳錦菊
王鎮國
劉詹鈴
曾憲俠
謝心嫻
黃錦煌
李芳樑
王眞眞
蔡瑞圖
陳貴美
陳建州
賴信雄
賴培根
黃美貴
兼 上一 人
法 定代理 人 賴昱仁
上 訴 人 吳秀月
周昇鴻
陳維俊
邱筱麟
謝竺芸
紀旭聰
黃誠業
陳慈慧
郭莉娟
紀佩卿
謝佳安
謝佳恬
林文泉
楊金英
周筱芸
石慧昭
0000000000000000
孫惠玲
鄭巧聆(即柯伯彥之承當訴訟人)
0000000000000000
何曉寧
0000000000000000
孫秉義
梁夢麟
0000000000000000
林佳宏
郭亭君
陳張秋玲
李翔澧
上 44 人
訴 訟代理 人 張宏銘律師
上 訴 人 計子政(即計曾憲祺之承受訴訟人)
0000000000000000
被 上訴 人 黃炳烽
王秀艷
共 同
訴 訟代理 人 洪嘉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
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具
狀陳報下列事項,並將繕本逕送對造,如未遵期辦理者,應自行
承擔訴訟上不利認定之風險,特此裁定。
一、上訴人應陳報事項:
㈠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下稱中正地政)收件日期文號111年2
月23日正土測字第031600號土地複丈成果圖(下稱甲圖)符號
328-1(1)、328-1(2)、328-87(1)、328-87(2)所示圍牆、花
圃(見本院卷二第71頁)究係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
或有事實上處分權)?抑或各別住戶(陸文龍、施明穎)所有(
或有事實上處分權)?及所憑之證據方法?暨前開地上物全
部彩色照片圖說。
㈡中正地政收件日期文號112年9月6日正土測字第138500號土複
丈成果圖(下稱乙圖)所示水溝(下稱系爭水溝;見本院卷三
第109頁),究係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或有事實上
處分權)?抑或各別住戶施明穎所有(或有事實上處分權)?
及所憑之證據方法?
㈢系爭水溝供何人(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施明穎個人、或
含附近其他非前開社區住戶)使用?其水流方向(由東往西流
向中清路抑或其他方向)?及系爭水溝東側、西側或北側排
水溝大略位置?暨所憑之證據方法(應附彩色照片圖說)?
㈣兩造土地有無高低落差?若有,何者較高?何者較低?及所
憑之證據方法(應附彩色照片圖說)?
㈤上訴人免拆水溝之抗辯,除已提出者外,尚有何其他正當權
源?
㈥甲圖符號328-1(2)所示陸文龍增建物內外彩色照片圖說。
㈦乙圖符號328-1(3)所示施明穎所有6992建號建物逾越部分(1
平方公尺)之內外彩色照片圖說(並標示樑柱位置)。
二、被上訴人應陳報事項:
㈠甲圖符號328-1(1)、328-1(2)、328-87(1)、328-87(2)所示
圍牆、花圃究係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或有事實上
處分權)?抑或各別住戶(陸文龍、施明穎)所有(或有事實上
處分權)?
㈡系爭水溝究係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或有事實上處分
權)?抑或各別住戶施明穎所有(或有事實上處分權)?
㈢前開圍牆、花圃、水溝如係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或
有事實上處分權),並由該社區全體住戶占有各該坵塊者,
則被上訴人請求拆屋還地及返還不當得利之聲明,是否一併
調整或更正?如是,並應詳列不當得利數額之計算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