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35號
ULDV,113,除,35,20240515,1

1/1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林清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3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4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民事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姵珺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000-0 1 1000 Z000000000 002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X-00000000-0 1 958 Z000000000

1/1頁


參考資料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