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3年度,15號
ULDV,113,消債清,15,2024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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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張銘勝
代 理 人 林堯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書 記 官 王姵珺
              
              
附表:
㈠補繳聲請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即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下同)1 ,000元(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提出「聲請人本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 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1 年4月20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 ,『非僅有餘額查詢單』,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
㈢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最新「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所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 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 ,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提 出『由保險公司出具』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 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 險亦請註明。
㈣陳報「聲請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助金(如身障 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



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 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 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 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㈤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㈥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㈦請聲請人陳明,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以及目前至今為止,聲請人 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 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 建號。並說明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 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若有,請提出其投資交易明細及 證明文件。
㈧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 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 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 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㈨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中,僅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 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人,並無「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之記載,然前開三人於調解時有具狀陳報其債權受讓 自電信公司。 請查明聲請人正確之債權人,並重新提出一份 「完整且正確」之債權人清冊。 
㈩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 利部公告113年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即以1 4,230元之1.2倍即17,076元計算生活必要費用)?如否,則請 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 (如租賃契約書等)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依債務人財產收入狀況報告書內,聲請前二年收入382,656元( 即每月收入15,944元)、支出409,824元(即每月支出17,076元) ,收入遠低於支出,請說明聲請人如何支付超出部分之金額,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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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