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13年度勞簡專調字第4號
聲 請 人 范振浩 住雲林縣○○鎮○○○○路000號0 樓
相 對 人 萬泰交通安全器材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承濬
上列本院113年度勞簡專調字第4 號聲請人范振浩與相對人萬泰
交通安全器材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由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 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斗六簡易庭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謹瑜
勞動調解委員 王素娟
勞動調解委員 廖玲巧
書 記 官 蕭亦倫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范振浩
相 對 人 萬泰交通安全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承濬
兩造(及利害關係人)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50,000元,給付方法:於民國11
3年6月10日前匯款至聲請人指定之帳戶(戶名:范振浩,中
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今後就聲請人於相對人任職期間所生
之勞動權利(包含本件訴訟所提請求以及相對人未提撥之勞
保提撥退休金)不再請求。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范振浩
相 對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承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蕭亦倫
勞動調解委員 廖玲巧
勞動調解委員 王素娟
法 官 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蕭亦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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