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662號
TNDV,113,訴,662,2024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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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662號
原 告 林尚慶
訴訟代理人 陳來春
被 告 黃培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兩造共有坐落臺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5044建號、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建物,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按應有部分比例各二分之一取得。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壹拾柒元,由被告負擔其中新臺幣玖仟伍佰伍拾捌元,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坐落臺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及其上同段5044建號、門牌號碼臺南市○○區○○  ○街00巷00號建物(下稱系爭房地)為兩造所共有,應有部  分各為2分之1。兩造間就系爭房地未訂有不能分割之約定,  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惟無法達成分割之協議。爰依共有物  分割請求權,請求准予變價分割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及陳述  。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  在此限;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  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  ,命為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  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又原物分配顯有  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  3條第1項、第824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系爭房地為兩造  共有,應有部分各為2分之1,有其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可稽(  調字卷第31-33頁);而系爭土地查無共有人間有何不為分



割之約定,或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事,堪認系爭土  地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又兩造於起訴前無法達成調解,足  認兩造對於分割之方法亦不能以協議方式定之,揆諸前開規 定,原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系爭房地,自屬有據。 ㈡經查,系爭房地現係供人居住使用之情,為本院民事執行處  查封時所知在卷,業經本院調取112年度司執字第52513號拍  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卷宗核閱無訛;又依系爭房地之性質  及構造觀之,系爭房地具有不可分性,是原物分割並不符合  兩造所需,甚且減損不動產應有之經濟價值及共有人之權益  ,採原物分割並不妥適。而原告主張之變價分割方式可由公  眾或兩造間有意願之人以自由、公開程序競標,除原共有人  有意承購者可出面競標並有優先承買權之保障外,使系爭房  地在自由市場競爭之情形下反應出合理且適當之價值,讓各  共有人能按其所有權應有部分比例分配合理之價金,以兼顧  各共有人之利益及公平。
㈢從而,本院斟酌系爭房地之型態、使用情形、經濟效用、兩  造利益等一切情形,認系爭房地之分割方法,應以變賣系爭  房地,並將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為妥適,此不僅可使購買者  就系爭房地為整體規劃、利用,更可使兩造獲取符合系爭房  地附近地區不動產交易水準之變價利益,並避免採原物分割  方法致生系爭房地使用上不經濟之情況。
五、綜上所述,系爭房地依其使用目的並非不能分割,共有人間  亦無不為分割之約定,然迄未能達成協議分割,從而,原告  本於共有人之地位,起訴請求分割系爭房地,即屬有據。本  院審酌系爭房地之不可分性,暨考量全體共有人之利益,認  將系爭房地以變價分割方式為之,符合土地整體之經濟效用  及共有人全體之利益,應屬適當而公允,爰判決如主文第1 項所示。
六、末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  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  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  。系爭房地分割方法係本院考量全體共有人利益,認以變價  分割為適當,可見兩造均同受其利,若僅由一方負擔訴訟費  用則顯失公平。本件訴訟費用為原告預先繳納之第一審裁判  費新臺幣19,117元,爰依前揭規定,就訴訟費用命由兩造各  按其應有部分比例負擔如主文第2項所示。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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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