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2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蔡佳倫
代 理 人 王奐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附件:
一、債務人曾於民國111年12月7日與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債權人協商成立債務清償方案,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於111年12月28日以111年度司消債核字第6469號裁定予以 認可:
㈠請債務人釋明就前開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認可之債務清償方 案,有何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 情?
㈡請債務人釋明其就前開債務清償方案,係於何時毀諾? 二、請債務人補提「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份薪資 單,並釋明該月份強制扣薪金額、實發金額各為若干元。三、請債務人釋明債務人「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之總金額為 若干?
四、請債務人釋明受扶養人蔡明德、葉秋香之扶養義務人之人數 為何?
五、請債務人釋明名下有無保險契約?如有,請提出保險契約, 並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證明;若無,亦應註明。
六、依全國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服務資料所載,債 務人蔡佳倫以其名下所有車牌號碼000-000機車,向和潤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動產抵押作為擔保,目前仍在效期內, 是該筆債務應為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務,請債務人更正債 權人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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