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委任報酬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2年度,331號
TNDV,112,重訴,331,2024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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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31號
原 告 林冠雲即上博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楊富強律師
劉芝光律師
被 告 已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文三
訴訟代理人 陳軍宇律師
楊宛臻律師
黃郁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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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