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331號原 告 林冠雲即上博智慧財產權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楊富強律師 劉芝光律師被 告 已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文三 訴訟代理人 陳軍宇律師 楊宛臻律師 黃郁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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