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309號上 訴 人 李秋樺即財發企業社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法扶律師複 代 理人 謝溦真律師被 上 訴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鄒慶龍 康家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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