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758號
TNDM,113,附民,758,2024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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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58號
原 告 黃代龍
被 告 顏俊宏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30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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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