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3年度,1370號
TNDM,113,簡,1370,2024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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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37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鴻鈺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85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鴻鈺犯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即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陳鴻鈺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以電子 通訊賭博財物罪。
三、本院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竟以網際網路下注簽賭 ,與賭博網站經營者對賭,以此新興賭博方式圖謀不法利益 ,易使此類賭博網站迅速蔓延網路社會,助長社會投機僥倖 風氣,危害社會治安及經濟秩序,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 暨考量被告素行(參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 、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賭金、所生危害、智識程度及 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266條第1項、第2項、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六、本案經檢察官黃淑妤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盧鳳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附件:(附件內容除列出者,餘均省略)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8531號
  被   告 陳鴻鈺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鴻鈺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之犯意,自民國112年12月 初起至113年2月底止,在其址設臺南市○○區○○○00○0號居處 內,利用通訊軟體LINE與柯廷諺(所涉賭博部分,業經本署 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8530號案件偵辦中)聯繫,並依其 指示下載「猴子娛樂城-黑粒仔、推筒子」之APP,及將遊玩 賭資交付柯廷諺。上開APP賭法係在「猴子娛樂城」註冊帳 號、密碼,並用LINE帳號綁定遊戲,登入「猴子娛樂城」賭 玩「妞妞、四張推筒子、黑粒仔、骰寶、推筒子、加勒比海 」等賭博遊戲,倘有賺取到分數即為贏錢,彩金歸陳鴻鈺享 有,分數減少即為輸錢,賭資悉歸莊家所有,陳鴻鈺即以此 方式藉由其規則產生之不特定機率與「猴子娛樂城」博弈平 台對賭,若陳鴻鈺確有賭贏彩金,即與柯廷諺約定交款方式 ,如匯款或現金支付。嗣為警於113年2月23日某時,接獲陳 鴻鈺父親陳正雄來電舉報,並檢視陳鴻鈺手機內與柯廷諺之 LINE對話紀錄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鴻鈺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陳正雄、證人即另案被告柯廷諺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大致 相符,復有其與另案被告柯廷諺LINE對話紀錄翻拍畫面照片 13張、證人陳正雄提供之手機簡訊翻拍畫面照片2張及賭博 網站截圖畫面照片12張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 核與事實相符,被告上開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陳鴻鈺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之以網 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嫌。另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 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特別予以歸類, 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犯意,在 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



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 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 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查本 件被告自112年12月初起至113年2月底止,反覆密接以網際 網路賭博財物之行為,本質上即與前述「集合犯」之性質相 當,自應論以實質上一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檢 察 官 黃 淑 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施 建 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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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