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附民字,113年度,142號
TNDM,113,交簡附民,142,2024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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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42號
附民原告 黃千砡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法扶律師)
附民被告 陳孟祺


嘉天下營造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王守玄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交簡字第123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陳鈺雯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茵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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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嘉天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