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46號
聲 請 人 吳蕙如(即吳思温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01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翁鏡瑄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8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76ND0000000-0 1 1000 002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76NR0000000-0 1 50 003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0NR0000000-0 1 488 004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1NR0000000-0 1 353 005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2NR0000000-0 1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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