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839號
TPDV,113,除,839,2024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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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39號
聲 請 人 魏文瑄(即魏蔡美蘭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873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0 1 712 00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0 1 930 003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0 1 1000 004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0 1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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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