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828號
TPDV,113,除,828,2024053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28號
聲 請 人 林千雅(即林游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82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635

1/1頁


參考資料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