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65號
聲 請 人 陳燕嬌 住○○市○○區○○○街00號7樓 代 理
人 朱秀美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2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 1 1000
, 台灣公司情報網